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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新任教师上岗管理规定

时间:2010-04-22 00:00:00来源: 作者:阅读:

为进一步落实《信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和《信阳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和提高新任教师的上课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任教师是指新招聘、调入、留校后首次在我校为本科生上课的教师,新任教师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通过试讲考核,方可取得任课资格。

二、新任教师上岗之前,须有从事助教工作经历,如辅导、答疑、上习题课、指导实验、批改作业、指导教学实习等。新任教师从事助教工作需满半年至一年,助教工作经历由系(院)主管教学的主任(院长)确认,报教务处备案。

三、系(院)要对新任教师实行导师制,应安排新任教师听资深教师的课,并指派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教学指导教师,对新任教师进行帮助、指导。

四、新任教师试讲由系(院)组织。由新任教师向系(院)提出试讲申请,并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新任教师上岗审批表》,系(院)确定试讲时间、地点、内容后报教务处。试讲时系(院)应指派资深教师听课评议(包括审阅教案等)。

五、试讲时间一般为一节课。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安排在直接面向学生的教学小班内进行。

六、经试讲考核通过的新任教师,学校将发给课堂教学上岗证。取得课堂教学上岗证也是新任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之一。

七、试讲考核未通过考核的新任教师,经过两个月准备后可重新申请试讲。连续两次未通过试讲的教师,系(院)必须安排资深教师“传、帮、带”,随堂听课一年后才能提出再次试讲申请。

八、未取得课堂教学上岗证的教师,系(院)不得安排其为本科生上课。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信阳师范学院新任教师上岗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