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3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1.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
2.2019年立项延期结项的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1年度河南省新文科项目,2020年度河南省新工科、新农科项目参加本次鉴定。
4.2021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含2019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要求
省级项目鉴定结项条件、结项方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执行,校级项目鉴定结项条件、结项方法参照省级项目。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结项或项目成员(含顺序)有变更的,须9月30日前提交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至教务处教学科。
三、材料要求
项目鉴定结项书、主要成果佐证材料、鉴定结项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按要求整理后于10月8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勇华
电 话:6390937
地 址:综合办公楼223房间
邮 箱:xynujxk@qq.com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
工作的通知
2.信阳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