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推进我校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促进教学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信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2012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信院字[2012]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结项项目为2012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原则上应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学校2009年度校级立项项目中未鉴定结项的,可随本次一同参加鉴定结项。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鉴定结项项目应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采取会议鉴定方式进行。
2.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材料及要求
申请鉴定项目需提交《信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书》(含电子版材料)(见附件1),一式一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鉴定书与其他附属材料一块装订,装订顺序为鉴定书、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附目录)。材料提交时间为9月23日下午18时前,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单位: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周青山
电话:81939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是项目执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进一步推动深入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项目具体承担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鉴定结项工作,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推动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