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21〕136号)精神,学校组织开展了2021年校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及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经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拟对下列11项成果(见附件)进行奖励,并推荐其中8项成果参加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委或教务处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等。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纪 委:6390188
教务处:6390387
教务处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