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教发〔2021〕10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信阳师范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信院字〔2017〕197号)文件精神,结合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暨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并做好学生代表性成果复印件、扫描件的归类和留存工作。
请各学院于2021年4月26日前(周一)将本单位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hu3587@126.com。
学校将适时组织专门人员对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朱明,电话:6393530,地点:行政楼226房间。
附 件:信阳师范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