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教发〔2021〕30号
各学院:
为规范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师质量意识和责任感,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8日—11月21日。
二、检查内容
期中教学检查要结合学校对本科教育教学的要求,注重过程管理,重点对培养过程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运行情况
1.课堂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案、课件、教学进度表、网络教学空间建设等)完备及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规范、教学进度、授课质量、课堂纪律、教师调停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批改、学习讨论、成绩登载等情况。
2.实验教学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实训课开出率;实验实训资料、实验条件、实验安排、教师教学、实验报告以及实验室开放情况;实验课录入教务系统等。
3.专业实习情况。重点检查实习进展情况,包括实习生在岗情况、实习生表现情况、实习各环节完成情况、“双导师”履行职责、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等。
4.教材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马工程教材使用情况,检查选用引进教材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
(二)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各学院所属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集体备课、课堂教学观摩、课程思政示范课、课堂教学创新示范课、青年教师帮扶培养、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等针对性强、有现实意义的教研活动;检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学理念落实情况;检查课程过程性考核情况,查摆课程目标达成薄弱环节。
(三)听评课制度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学院领导、教学督导专家、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课教师等听评课制度执行情况。
(四)学生帮扶情况
重点检查学业预警工作落实情况。
(五)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教学督导专家对各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末考试试卷和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以各学院自查为主,学校组织校教学督导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期中教学检查方案。
(二)各学院要结合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的重点内容,深入分析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出详实的可操作的改进措施,并撰写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纸质版工作总结(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各学院要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通报期中教学检查开展情况,并就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联系人:孙铭
联系电话:6391237
地址:综合办公楼22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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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