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教发〔2018〕15号
各教学单位:
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学习状况作出的总体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现状,促进学风建设,增强教师职责感,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1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评学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参评人员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环节)的所有任课教师。
四、操作指南
1. 登录信阳师范学院主页,在“校园直通车”栏目下方点击“教务管理系统”进入信阳师范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2. 用户登录输入教师个人账号、密码→进入教学评价(下拉菜单)→教师评学(点击下拉菜单中显示的教学班)→依据《信阳师范学院教师评学指标体系》内容,逐项对班级学生学习状况作出评价并保存→依次对全部班级进行评价并保存→完成评学。
五、具体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信阳师范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深刻领会教师评学指标体系精神,切实提高教师对网上评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教授课程的教学班进行评价。
2.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教师评学工作管理,主管教学工作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参加网上评学活动。
3. 教师评学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评学的教师将不能在网上录入学生考试成绩。
4. 教师评学是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评学的教师该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该单位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优秀等级比例每缺少一名教师评学扣减一个百分点,以此类推。
地 点:行政办公楼224房间
联系人:孙 铭
电 话:6391237(校内81237)
教务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