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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教书育人工作条例

时间:2005-03-07 00:00:00来源: 作者:阅读:

第一章 教书育人的目的与意义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大力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深入、持久地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实现这一培养目标的过程中,教师起着关键性作用。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教书育人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培养德才兼备、又红又专人才的需要,是时代赋予教师的崇高职责。

第三条 坚持教书育人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自身建设与师德修养;有利于教师发扬献身社会主义事业的牺牲精神;有利于提高教师为人师表的自觉性;有利于促进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 教师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教书育人的基本途径是寓德育于智育之中。每位教师都应紧密地结合具体的教学有针对性地进行育人工作,在传授知识、启迪智慧、培养能力的过程中,教育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科学、勇于探索、开拓进取,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社会主义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培养学生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作风。

第五条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他们全面成长。对学生要以诚相见,既敢于严格要求,又严而有度,并和尊重学生人格结合起来;要发扬教学民主,做到教学相长。

第六条 教师要熟悉所教的学生,了解并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心理特征。每一位任课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应认真并熟悉一定数量的学生。所谓熟悉,主要指了解这些学生的成长简历与其家庭的基本状况;智、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情况;个性特点及主要优缺点;对本学科的学习态度、学习情况及对教学的意见等。教师于学期结束前向所在系(系)汇报。

第七条 教师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教学,根据所任学科的自身特点,努力挖掘学科知识体系中所蕴藏的思想因素,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类探索未知的艰难历程;科学家的治学方法和献身精神;我国劳动人民和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对人类文明的贡献等。教师在教学计划和讲稿中应做充分准备、作出精心的具体设计,并在讲授中完满体出来。

第八条 教师应结合学科特点和教学需要,恰当、准确地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去观察、分析现实问题,了解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与成功经验。进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的比较,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和影响。但当联系现实中的某些不良现象时,应当分清现象与本质,主流与支流,要以事实为依据,作出科学的解答。决不能把“小道消息”带到课堂教学中,杜绝以偏概全。通过联系实际,坚定学生的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端正学习动机,增强社会主义责任感。

第九条 教师应要求学生遵守课堂常规,用心听课,认真做笔记,按时完成实验、实习、作业,并给予公正评价;对学生的学业进行严格、认真地考核,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不打“感情分”、“照顾分”,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等情况适时给予讲评,以养成学生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及同学生的交往中所表露出来的政治态度、思想观点、品德人格等方面,应成为学生的楷模。

不准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

平等对待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准迁怒于学生。

在讲课和同学生交谈中,不准夹杂污言秽语,不准对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贬诽或人身攻击。

第十一条 教师应在演示实验、改革教学方法、板书设计、语言准化(用普通语讲课)、文字规范化等方面为学生做出典范。

第十二条 教师必须模范地遵守教学常规,按时上下课,除因年龄大或特殊原因外,一律站立讲课;在授课、指导实验、辅导答疑时应做到衣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男教师不蓄长发;不准穿短裤、超短裙、拖鞋下课。

第十三条 教师应参加学生的集体活动,同授课的班级、挂钩班、挂钩宿舍经常保持密切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第一手材料、给予关心、引导、帮助和指导;同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及系领导经常取得联系,互通情报,交换意见,研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在师生共建文明班、文明寝室中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担任政治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平时更要多接触学生,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带倾向性的问题,结合教学有的放矢地进行系统地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教育;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勤俭建国、艰苦奋斗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第十五条 教师应积极承担学生工作任务,在担任兼职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期间,对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修养和学习目的、态度、方法、纪律等全面负责,进行教育和引导。专职政治辅导员应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学生工作。青年教师在规定的担任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期间,应以主要精力做好学生工作,力争取得优良成绩。

第十六条 党员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共产党员义务,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检查评比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政领导把教书育人工作列为教育改革和校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书育人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主持,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计划、宣传、考核、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全校上下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好局面。

第十八条 各系(部)、教研室应把教书育人列入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的副系(部)主任负责。教研室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系党总支、教工党支部定期研究教书育人工作画,切实加强政治领导。

第十九条 每学期末,教师在进行教学总结时,应专题总结教书育人的做法和体会,在教研室全体会议上汇报交流,并将教书育人的总结材料和群众的评议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 系(部)、教研室要把教书育人的情况作为对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评优评先,评聘职务与晋级的一个基本条件;要把教书育人工作成绩作为评选先进教研室的一个必备条件。

第二十一条 科学家校每学年度评选一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包括全校任课教师、专兼职班主任与政治辅导员以及参加有关教学工作的教辅人员。评选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同评选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的工作同步进行。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先进集体发给奖状,并都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