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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07 00:00:00来源:教学研究部 作者:秦乐阳阅读:

 各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根据《信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成果应能够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2016年以来通过省教育厅师范处鉴定的教学成果;

② 2016年通过学校鉴定的教学成果;

③ 2016年通过省教育厅高教处鉴定的教学成果。

2.已获得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材料要求

1.《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 成果结项证书复印件;

3. 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论文(不超过10篇代表性论文)、奖励、新闻报道等支撑材料(除成果报告外电子档为PDF格式);

4. 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不超过50页PDF格式文档);

5. 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上述前3项材料合装成册(简装,一式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上报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贴于袋的正面。第1至5项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jfzx@xynu.edu.cn。

5. 请申报者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综合办公楼226房间)。

三、相关要求

1.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巩固人才培养在高校中的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同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2. 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课题组成员必须与鉴定证书人员一致,不得进行人员调整和顺序变更;

3.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项,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并颁发奖励证书。同时择优推荐若干项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联系人:秦乐阳

电  话:6393851

附 件: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