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教发〔2017〕10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信院字〔2013〕90号)精神,结合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暨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学院严格依照学校文件(附件1)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2013级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并做好学生代表性成果复印件、扫描件的归类和留存工作。
请各学院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公示后的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实习科,电子文档发至sysxk3530@163.com,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朱明
电 话:6393530
附 件:1.《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2. 信阳师范学院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
3. 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