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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阚人浩同学转学的公示

时间:2016-11-14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新疆医科大学会计学专业2015级本科学生阚人浩,男,1997年2月25日出生。2015年参加高考,河南省生源,该生因患病申请转入我校会计学本科专业继续学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信阳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信院字〔2015〕187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拟同意阚人浩同学的转入申请。现将该生的转学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9日,若有异议,请于2016年11月19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向纪委或教务处进行反映。

纪委联系电话:0376-6392589

教务处联系电话:0376-6391929

教务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