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中宣部、财政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精神,按照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2009级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将进行教育实习,为顺利开展本次教育实习工作,确保教育实习的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2009级普通本科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秘教育、对外汉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英语、日语、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心理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美术学、音乐学和历史学专业的学生。
二、实习方式
常规实习、顶岗实习和“实习支教”三种形式。
(一)常规实习
常规实习分为校内实习、校外实习和反思实习三个阶段。
1.校内实习
⑴时间:5月30日至6月30日;
⑵内容:各相关学院依据《信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将实习生分成小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校内模拟教育实习,开展课堂教学技能强化训练。各学院将本单位校内模拟教育实习实施方案(包括分组情况、指导教师、试讲时间地点等)报送实验实习科(办公楼225房间,电话83530),届时教务处将随机进行检查。
2.校外实习
⑴时间:9月3日至9月30日;
⑵内容:校外教育实习依据统一组织、分散实习的原则。原则上参加校外实习的实习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到各教育实习基地,确因特殊情况自主联系实习学校的学生(比如需要到有就业意向学校实习),须由实习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原因、实习时间、实习单位、联系电话及安全承诺等),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留存备案,校外实习结束后要及时上交实习成绩鉴定表、实习指导手册等实习材料。
实习生在校外实习阶段要认真完成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基础教育调查报告、课堂教学设计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信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方案》)。
常规教育实习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备注 |
5月30日前 |
各相关学院、
实验实习科 |
①领取《教育实习手册》和实习成绩鉴定表
②校内实习阶段分组强化训练
③各学院积极联系实习学校、按学科安排学生 |
根据附件1、2 |
7月5日前 |
实验实习科 |
各学院报送所联系实习学校接收实习生人数(分学科)统计表、参加校外实习统一安排表、申请自主联系学校实习统计表、实习支教报名表、各类教育实习人数统计表 |
附件3、4、5、6、7、8 |
9月1日前 |
实验实习科 |
办理教育实习专项经费 |
各教学秘书 |
9月2日前 |
各相关学院 |
①校外教育实习动员会
②教育实习专题讲座 |
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
9月2日(星期日)
下午4:00 |
教9楼指定教室 |
分组编队,实习生与带队教师见面(带队教师下午3:30在J9-104开会) |
根据教务处校外实习编队统一安排总表 |
9月3日(星期一)
上午8:00 前 |
体育馆前 |
组织学生赴实习基地参加校外教育实习 |
教务处、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
9月30日(中秋节)前 |
|
校外实习结束 |
实习生返校 |
3.反思实习
校外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复课。同时开展反思实习:各学院验收实习生各阶段实习材料和实习效果,召开本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座谈会,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审,组织开展实习生教学技能比赛,对教育实习的过程、质量和效果进行反思总结。
(二)顶岗实习
在开展校内教育实习工作后,根据“国培计划”(2012)——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安排此项工作。
(三)实习支教
校内实习期间,各相关学院动员学生积极报名参加“实习支教”工作,实习支教和常规教育实习在时间上同步,实习支教地点由教务处和当地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
1.教学工作:包括备课、编写教案、上课、指导实验、听课评议等。
2.班主任工作:实习生运用所学教育科学理论开展班主任工作。
3.基础教育调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充分运用所学教育理论并结合实际,对我省基础教育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独立撰写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基础教育调查报告。
4.课堂教学设计:每位实习生完成至少一节“说课”课堂教学设计,格式见《教育实习“说课”教学设计评价表》(附件9)。
(二)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管理和检查落实。
2.2009级本科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必须严格按照《信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信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认真参加教育实习工作,按时完成实习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不参加此次教育实习工作。
3.教育实习经费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实习工作。
4.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确保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四、总结和表彰
(一)成绩评定
实习学生返校后,各相关教学单位要根据实习生的校内、校外实习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进行综合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率不超过20%。实习生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认真填写实习成绩鉴定表,由所在学院统一鉴定、留存和装档。
(二)抽查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实习生的教师教育技能进行随机抽查。对于教学技能水平与评定成绩不相符的学生,重新认定其成绩;实习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本次实习成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总结
实习成绩评定后,学校将开展全校性的教师教育技能大赛,在此基础上对本次教育实习工作进行全面反思和总结,评选本届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其中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比率不超过本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20%(须附有优秀指导教师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各学院及时报送本单位开展本届教育实习的工作总结(包括信息反馈、质量监控、经验总结和改进措施等)。
附件:1. 2009级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习人数分配表
2. 各学院联系实习学校及安排学生人数分配表
3. 各学院所联系实习学校接收实习生人数(分学科)统计表
4. 各学院2009级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统一安排统计表
5. 各学院2009级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申请自主联系学校实习统计表
6. 2009级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参加实习支教报名表
7. 2009级师范类专业学生各类教育实习人数统计表
8. 2009级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带队教师统计表
9. 教育实习“说课”教学设计评价表
10.实习(含支教、顶岗)成绩鉴定表填写说明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