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信阳师范学院2020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信院字〔2020〕135号)、《信阳师范学院2019-2021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试行)》(信院字〔2019〕177号)和《信阳师范学院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价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业绩审核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业绩及认定
教师教学业绩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评、校长教学质量奖、荣誉奖(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竞赛奖、教学工程项目、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奖、其他教学奖等。
(一)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包括直接参与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所设定的课程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等的工作量。
1.认定依据。《信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信院字〔2014〕28号)附件中的《信阳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审核时需提供年度每门课程具体计算清单及教务管理系统直接导出的近五年本人课表。
2.填写表格。填写《×××同志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表》(见附件1)。
本专科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教学总标准课时(减去本科教学工程、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其他教学奖等计算的标准课时数)/1.8。
3.认定程序。申报人据实填写——所在单位教学秘书核对——所在系列(学科)教学单位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教务处审核认定。
(二)教学质量考评
教学质量考评指学校每学年度组织开展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1.认定依据。以教务处文件公布的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准(教师教学质量考评自2010年开始施行,考评结果查询见教务处网页“质量监控—教学质量考评”)。
2.填写表格。填写《×××同志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见附件2)。
3.认定程序。申报人据实申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三)校长教学质量奖
校长教学质量奖指学校组织开展的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得者。
1.认定依据。以学校文件为准。
2.认定程序。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填写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四)荣誉奖
荣誉奖指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认定依据。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2.认定程序。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填写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五)教学竞赛奖
教学竞赛奖指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学竞赛中获得的奖项。
1.认定依据。教学竞赛奖认定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2.认定程序。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填写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六)教研项目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指由省级、其他部级部门和学校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
1.认定依据。以文件或鉴定证书为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加人员及名次认定:未鉴定的项目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已鉴定的项目以鉴定证书(结项证书)为准。
2.认定程序。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填写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七)教学工程项目
教学工程项目包括获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批准立项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其中,省级及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指特色专业(含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名师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等;校级指课程类项目等。
1.认定依据。教学工程项目参加人员及名次认定均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若正式批文中不显示参加人员时,以上报时的原始申报书为准。
2.认定程序。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填写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八)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指在学校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中获得的奖励(包括高等教育类、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类、职业教育类)。
1.认定依据。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参加人员及其名次认定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2.认定程序。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填写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九)其他教学奖
其他教学奖指除教学成果奖之外的其他教学方面的奖励。包括艺术和体育学科特殊项目及奖励、信息技术奖、多媒体教育信息大赛奖、艺术展演奖、体育论文奖等。
1.认定依据。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参加人员及其名次认定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2.认定程序。由教务处对申报人填写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二、相关要求
1.严格审核程序。教学工作量必须经教学单位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教务处不予认定。
2.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申报人对个人填写内容负责,申报人所在系列(单位)对申报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负责。
3.材料报送。申报人须根据教学业绩项目说明及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及时报送下列材料:
(1)《×××同志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表》(一式两份)、教学工作量每年度每门课程(含实践环节教学)计算清单(计算公式为:课程标准课时=周课时数*周数*教学班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主讲教师现职称系数;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列出清单)、教务管理系统直接导出的近五年本人课表(一套收走备查);
(2)《×××同志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一式一份;
4.审核时间。按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10月29日至11月5日审核教学业绩材料。
5.审核地点。教务处(行政楼226房间),联系人:路振国,电话:81939。
附件:1.×××同志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表.doc
2.×××同志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结果.doc
3.温馨提示:教学业绩材料审核、认定注意事项
教务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