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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延考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21-02-26 10:54:53来源:考试管理科 作者:刘勇华阅读:

信院教发〔2021〕2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时间调整至第二学期开学初进行,为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延考安排

3月13日-3月19日组织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延考,期间全校本、专科教学停课,因延考耽搁的课时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补课或适当调整教学进度。

公修课考试时间为3月13日-14日,教师教育平台课、专业课考试时间为3月15日-19日。每天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公修课和交叉课考试要严格按照学校指定的考试日程安排(见附件1),各单位延考考场安排表电子版(按照附件2模板填写)需于3月10日前发送至xynuksk@126.com.

注意:由于延考的总体时间安排与上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一致,建议各单位在安排延考时只需把已有的考场安排表做时间上的整体平移即可,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安排。

二、缓考、补考安排

1.缓考

缓考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学生因病或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延考的需在考前或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申请缓考,未按规定申请缓考的视为缺考。每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缓考,缺席缓考的只能重修该课程。

注意:期末考试由于延期,之前申请的期末考试缓考均已无效,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延考的均需要重新申请缓考。

2.补考

补考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首次修读的理论类考试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参加补考,重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补考,无故缺考或考试作弊者不能参加补考。

三、注意事项

1.按时完成试卷评阅。各教学单位应在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录入,以免影响后续补考安排。

2.严格规范过程管理。监考巡考安排、试卷评阅和考试档案管理等按照《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意见》执行。

3.做好考试通知传达。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期末考试延考工作安排通知到全体师生,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1.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延考公修课、交叉课考试日程安排表

          2.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延考考场安排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