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及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7 20:18:32来源:教学研究部 作者:孙太红阅读:

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2021136号)精神信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及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我省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开展的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教师教育类课程资源建设等,教育部及我省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公费师范生培养改革项目、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等,以及在推动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协同创新、融合发展过程中探索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

成果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者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2021年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信息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校级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要求均参照省级)。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遴选确定2021年校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优秀成果参加河南省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表》、《信息表》各一式1份。正文录入内容要求小四号字体,纸张一律用A4 纸,左侧竖装,双面印刷,具体要求见《申报表》填报事宜的说明。

2.《申报表》指定附录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一式1,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申报表一致,但不要和《申报表》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3.上述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表》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4.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5.成果申报者请于524日上午11: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研究部(行政楼223)。

联系人:孙太红,电话:6390387

 

20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