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3〕8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202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校各学院。
二、评估内容
202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
三、评估程序
1.学院自评
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各学院按照学校《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附件1),对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逐项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填写2023年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相关信息统计表(附件2)。
2.学校评估
从2023年12月11日开始,学校评估专家组对照学校《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采取听、查、访、谈等方式对各学院202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实地考评(附件3)。
四、评估专家组组成
学校教学督导组全体成员。
五、评估成绩的确定及使用
评估成绩以学校评估专家组实地考评成绩为准,评估结果将作为各学院教学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二级学院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
2.2023年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相关信息统计表
3.202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日程安排表
联系人:孙铭
电 话:6391939
地 点:综合办公楼226办公室
邮 箱:375687408@qq.com
教务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