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学习状况作出的总体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现状,促进学风建设,增强教师职责感,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6月1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评学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参评人员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环节)的所有任课教师。
四、操作指南
1.登录信阳师范大学主页,在主页下方点击“教务管理”进入信阳师范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2.用户登录输入教师个人账号、密码→进入教学评价(下拉菜单)→教师评学(点击下拉菜单中显示的教学班)→依据《信阳师范大学教师评学指标体系》内容,逐项对班级学生学习状况作出评价并保存→依次对全部班级进行评价并保存→完成评学。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信阳师范大学教师评学实施办法》,深刻领会教师评学指标体系精神,切实提高教师对网上评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教授课程的教学班进行评价。
2.各学院要加强对教师评学工作管理,主管教学工作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本学院教师积极参加网上评学活动。
3.教师评学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评学的教师将不能在网上录入学生考试成绩。
4.教师评学是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教师评学,本学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二级学院每缺少一位教师参加教师评学,本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优秀等级比例扣减一个百分点,以此类推。
联系人:孙铭
电 话:6391237(校内81237)
地 点:行政办公楼223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