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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按新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时间:2005-02-23 00:00:00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阅读:

  在第一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教育部认真按照党中央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在学习教育中,注意紧密联系实际,认真从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努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例如,为了解决好普通高校中家庭贫困大学生的问题,教育部会同财政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落实对家庭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和扶持政策,努力保证家庭贫困的大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关怀高校家庭贫困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李长春、刘云山、陈至立同志等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一系列措施,改进、完善了资助高校家庭贫困大学生的有关政策,重点积极推动按新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实现重大突破,效果显著,整体状况良好。据了解,自去年9月初到现在,有关金融机构按新机制审批全国高校贷款学生23.5万人,审批贷款合同金额21亿元,有20多万名学生已得到发放的贷款10亿多元。连同以前办理的有关贷款,全国国家助学贷款自实施以来,已累计审批贷款学生115万,审批贷款合同金额达到96亿多元,先后有108万学生得到发放贷款69.8亿元,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一大批家庭贫困大学生的实际困难。预计到今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按新机制基本落实到位。

  目前,中央部委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顺利,所有115所高校全部均按新机制启动了此项工作。同时,各地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也有了较大进展。上海、江苏、湖北、吉林、重庆、山东、北京、湖南、云南、广东、天津、青海、安徽、贵州、浙江、河南、宁夏、西藏、新疆、江西、海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本地区内全部高校确定了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并开始了贷款发放工作。山西、辽宁、福建、广西、陕西、四川、黑龙江等7个省、自治区已为本地区内部分高校确定了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

  在落实此项工作的过程中,福建、湖北、湖南等省的领导加强协调、统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兰州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的党委,把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与改进、加强学生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落实,使这项工作在本校取得了快速进展。许多金融机构积极参加各地确定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的招标工作,并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中国银行领导及下属各机构,行动迅速,作风务实,主动上门入校,积极开展工作,赢得了有关高校的好评和信任。
当前,此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在已落实承办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些只是落实了部分高校,还有一些省会城市以外的高校主要是地、市属高校和高职(大专)尚未落实;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虽确定了承办银行,但实质性的贷款发放工作进展缓慢;到目前为止,仍有河北、内蒙古、甘肃等3个省、自治区没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招标工作;有些承办金融机构贷款实际发放额较低,不能满足家庭贫困大学生的实际需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将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查和督办,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确实有财政困难的部分省、自治区给予适当的中央财政支持。同时也希望各地、各高校要带着感情,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切实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坚决把这项关系千万学子健康成长的大事抓紧抓实,做细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