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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坚持边学边改、边议边改|人民群众关注的四个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时间:2005-04-09 00:00:00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阅读:


  教育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边学边改、边议边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校园安全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四个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了这些问题的解决,受到了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千方百计保证贫困家庭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在义务教育阶段,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的资助工作力度,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2005年中央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3000万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其中对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1400万贫困家庭学生除了免费提供教科书之外,地方政府还同时免除杂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3000万左右的贫困家庭学生将全部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进一步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一是会同财政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改进、完善了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推动按新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占学生总数20%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得到国家助学贷款。今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按新的机制基本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奖学金为主体的奖学金制度。加大了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力度,由原先的每年2亿元增加到每年10亿元,用于资助占高校学生总数约5%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的伙食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此项政策每年将惠及67万贫困家庭学生。三是落实高校学费收入10%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四是建立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工作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完善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政策。

  进一步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在去年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最近,教育部向各地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十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一是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二是落实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与公安、司法、卫生、文化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三是研究制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防止火灾和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发生;四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五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六是以预防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教育;七是分级分批对全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八是在春秋两季开学初分别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九是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十是在实行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的同时,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3月28日是第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教育部、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月27日上午,教育部部长周济等领导同志出席了在西单文化广场联合举办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和中小学校通过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录像片、举办交通安全讲座、主题班会等活动,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了一次生动具体的交通安全教育。

  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二是加强就业信息服务,要求所有普通高校2005年都要开通就业服务信息网,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三是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实现就业指导服务的“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五是大力开拓毕业生就业空间,鼓励毕业生下基层;六是进一步加强就业统计和督查工作;七是加大对贫困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做好细致的心理辅导、就业推荐工作。

  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2月21日召开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加大源头治本力度和完善制度措施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进一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教育部提出,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继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严禁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教育部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六公开”是指: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的原则,把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抓紧抓实。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