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次考试将于2014年6月14日进行。
现将我校(信阳师范学院CET考点代码41801)本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资格
1.我校非英语专业的2010级、2011级和2012级学生及各年级研究生,均可自愿报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的要求,考生只能在在读学校报名,不得跨校报名考试,故我校不受理校外人员报考。
2.考生四级成绩必须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方可报考六级考试;如学生无CET4合格证书或者CET4成绩未达到425分私自报考CET6的,经核实后将取消考试资格(报名费不再退还)。
二、收费标准
根据豫发改收费函[2008]154号文件规定,四、六级考试费均为25元/人。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登录教务处主页,点击“网上报名”,进入《信阳师范学院正方现代教学管理系统—WEB管理服务子系统》,凭学生的学号和密码(如忘记密码,请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查询)登陆报名,登录系统后在“活动报名”中选择“网上报名”,点击“大学英语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前的方框,以方框出现“√”为准,然后准确填写本人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以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生身份证号为准,若有问题,请在班长处提交报考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教务处审核学籍信息后确定是否同意报名),最后点击“确定”,即完成网上报名。随后在班长处交考试费用。
网上系统报名开通时间:2014年2月27日17时至2014年3月6日18时,过期不予补报。
如考生在系统中报名时发现无本人照片或照片不是本人,请于2014年3月6日下午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校园一卡通到教务处教务科(综合办公楼222房间,电话:6391937)查询,并进行照片信息补登。对于无照片信息的报名考生视为报名失败,不准参加考试,考试管理科将及时退还报名费。
2.缴费
请各班班长于2014年3月7日(星期五)将本班考试报名费在工行自动存取款机上转账到指定账号或存到中国工商银行南湖路支行(地点在学校大门口东侧)指定账号,以上两种方式均须打印缴费回单。账号可咨询本单位教学秘书。
3.信息确认
信息确认分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集体确认。请各班班长在规定时间(报名信息确认安排表)持银行缴费回单和本班报名名单(四级和六级分开,含姓名、学号)到考试管理科进行现场确认,并核对报名系统中学生的学号、姓名、照片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工作人员再把核对过的报名信息单发给班长,拿回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第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各位考生要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各班务必于3月11日下午5时前将报名学生签名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信息核对表》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予更改。
如信息有误、照片模糊或无照片,请于2014年3月11日下午到考试管理科修改。
四、报名考试过程中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1.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以信阳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中有学籍学生名单为准,教务管理系统以外的不得报名。在读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2.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听力部分将通过学校广播电台播出,频率为调频FM98.0,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收音机。
3.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便及时查询成绩。
4. 本次四、六级报名结束后将不再修改报名信息,因此组织报名时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各项信息(如有差错后果自负)。
5.考生须持准考证、校园一卡通、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
报名流程:
第一步
网上报名: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2014年2月27日17时至2014年3月6日18时
第二步
报名同学在班长处缴费:25元/人
第三步
班长将报名费集中在工行自动存取款机上转账到指定账号或在校大门口工行存到指定账号,时间:3月7日,账号可咨询本单位教学秘书。
第四步
班长携带本班报名表(四级和六级单列)及缴费回执单于规定时间(见报名信息确认安排表)到考试管理科现场确认
第五步
3月10日学生本人核对报名信息,签字确认
第六步
报名成功
备 注
如在第一、第四、第五步发现信息有误,请按以上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管理科处理
报名信息确认安排表:
时间/院系
3月8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政法学院 文学院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3月8日(星期六)下午(2:00--5:00)/物理电子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美术学院 传媒学院
3月9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3月9日(星期日)下午(2:00--5:00)/经济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体育学院 音乐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地点:教务处考试管理科(综合办公楼229房间,电话:6390937)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