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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3-2014学年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导师的通知

时间:2014-03-26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试行“双导师制”的意见》(教师[2012]828号)和《关于下达2013—2014学年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聘任计划的通知》(教师[2013]66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导师的遴选工作。
    一、“双导师制”的内涵和意义
    “双导师制”是指高校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师范生的一种机制,也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中小学学生和幼儿的机制。“双导师制”蕴含了3种“双导师”制度:对高等院校在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授课教师既有大学教师,也有来自基层的中小学教师;对进行教育实习的高年级师范生,既有来自高校的跟踪指导教师,也有来自实习中小学的辅导教师;对中小学生,既有来自本校的专任教师,也有来自高等院校教育类课程教师进行授课,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合作开展教研教改。通过“双导师制”的实施,推进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
    二、导师的推荐与聘任
    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2013—2014学年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指导教师人数为38人,其中高校教师(下称校内导师)19人,中小学、幼儿教师(下称校外导师)19人。根据上学年“双导师制”试点实施情况,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本学年“双导师制”导师遴选办法如下:
    (1)校内导师选聘
    设置有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14个二级学院各推荐1名校内导师人选, 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和聘任。各学院推荐的导师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是教育类课程教师、教师教育方面的专家、学科带头人或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的优秀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育实习指导经验。推荐的导师要注明拟聘学科和学段(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
    上学年“双导师制”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校内导师本学年直接续聘为校内导师(不占学院推荐指标);考核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校内导师本学年不再续聘。
    (2)校外导师选聘
    信阳市教育局根据我校遴选的19名校内导师的学科和学段,组织推荐19名对应学科和学段的校外导师人选,教务处对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和聘任。上学年已被聘任并经过聘期考核的校外导师本学年不再聘任。
校内导师及其所在学院与校外导师及其所在学校(幼儿园)结对开展工作。
    三、导师的职责和任务
    1、校内导师的职责和任务
    (1)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课堂教学活动,参加中小学、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开展至少2讲教学研究专题讲座;对在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参加教育实习的我校实习生进行指导。工作时间满5周或累计80学时。
    (2)对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进行帮助指导;开展中小学实施新课标情况的调研工作,撰写1篇调研报告;承担我校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相关工作。
    (3)履行信阳市教育局师训科安排的其他教师培训相关工作职责。
    2、校外导师职责和任务
    (1)到信阳师范学院相关教学单位为师范生讲授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技能培训及学科案例教学;对我校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实践指导。工作时间满5周或累计80学时。
    (2)与我校相关学科教师合作开展教师教育改革研究、实践和成果推广;承担我校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相关工作。
    (3)履行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和相关教学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师教育工作职责。
    四、推荐时间及报送材料
    被推荐的校内导师和续聘校内导师均应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于9月26日18:00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liuqixynu@163.com。联系人:刘琦,电话:80622。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推荐表.doc

         2.信阳师范学院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校外导师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