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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26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信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和相关规定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申报成果应能够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11年以来完成已获得省、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或校级教学成果鉴定的教学成果。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三、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课题组成员必须与鉴定证书人员一致,不得变更。
    四、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项,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并颁发奖励证书。
    五、申报201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一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一式一份不超过5000字,以上两项的电子版发至zhou6393911@163.com和支撑材料一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六、材料装订及其他要求。《信阳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为小4号字,仿宋。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所有材料按申报书、总结和支撑材料顺序装订成一册用订书机针装订)。
    七、请成果申报者按要求填报上述材料,并于2013年9月27日18时前报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周青山,电话:81939。
 
    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加强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