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信阳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

时间:2015-12-01 00:00:00来源: 作者:阅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突出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引导教师潜心教学,表彰在本科教学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特设立校长教学质量奖。

第二条 校长教学质量奖是我校在教学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校长教学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10名左右。荣获校长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可以连续申报,连续五届获奖者,被授予校长教学质量特别贡献奖,以后不再参与校长教学质量奖的评选。

第三条 凡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校长教学质量奖。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师生中具有良好口碑。

2.长期坚守本科教学一线,每年均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并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3.教学理念和方法先进,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且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获优秀等级3次及以上。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

(1)主持或参与(前三名)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D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2)主持或参与(前五名)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写工作,担任主编、副主编并撰写2万字及以上,或参编撰写5万字及以上。

(3)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五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4)获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5)指导的学生在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第四条 近五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校长教学质量奖:

1.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相关条款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者;

3.发生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者;

4.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及以上者;

5.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1次及以上者;

6.其他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认为不适合参加评奖者。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各教学单位成立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校长教学质量奖申报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 校长教学质量奖的具体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凡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各教学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审查、考核后,向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推荐一定比例的候选人。

2.资格审查。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评候选人。

校长可根据各教学单位推荐情况,在上述初评候选人之外直接提名若干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初评候选人。

3.学校初评。通过学校教学督导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初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若干名终评候选人。

4.学校终评。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终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奖教师。

第七条 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10万元(税前);从获奖年度起两年内,对其完成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增加0.2的质量系数进行核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符合基本条件时优先推荐。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印发《信阳师范学院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