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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24 00:00:00来源: 作者:阅读: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838号)精神,以及《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教高〔2012〕2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1.省级鉴定项目为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豫教高〔2014〕101号)中尚未鉴定结项的项目(见附件1)。

2.校级鉴定项目为信阳师范学院2014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中尚未鉴定结项的项目(见附件2)。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内容。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体现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学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1.省级重点项目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鉴定。

2.省级一般项目由学校组建项目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进行鉴定、教育厅抽检复评。鉴定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的研究情况,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提出鉴定结项意见。学校组织的一般项目鉴定,主持人采用PPT汇报,每人不超过8分钟。

3.校级项目由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五、鉴定结项要求

1.所有立项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省级项目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批,校级项目报教务处审批。

2.根据省厅有关规定,省级项目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批。

3.省级鉴定项目需提交《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见附件4)一式三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一份;校级鉴定项目需提交《信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见附件5)一式一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一份。

4.装订要求:省级鉴定项目结项书与其它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校级鉴定项目结项书和附属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不再装袋。

5.时间要求:所有鉴定结项材料须于11月10日11:00前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七楼505房间),同时将《鉴定结项书》电子版发至wentian0713@163.com

联系人:李文田

电 话:3382255

附 件:1.201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鉴定项目名单.doc

    2.2016年信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鉴定项目名单.doc

    3.关于201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4.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doc

    5.信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doc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