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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6-2017学年教师教育课程“双导师制”导师的通知

时间:2016-06-29 00:00:00来源: 作者:阅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839号)和《关于下达 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课程“双导师制”聘任计划的通知》(教办师〔2016〕9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教师教育课程“双导师制”导师的遴选工作。

一、“双导师制”的内涵和意义

“双导师制”是指高校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师范生的一种机制,也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中小学学生和幼儿的机制。“双导师制”蕴含了3种“双导师”制度:对高等院校在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授课教师既有大学教师,也有来自基层的中小学教师;对进行教育实习的高年级师范生,既有来自高校的跟踪指导教师,也有来自实习中小学的辅导教师;对中小学生,既有来自本校的专任教师,也有来自高等院校教育类课程教师进行授课,高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合作开展教研教改。通过“双导师制”的实施,推进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

二、导师的推荐与聘任

根据上学年度“双导师制”实施情况,结合我校实际,本学年“双导师制”导师遴选办法如下:

1.校内导师选聘

设置有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14个二级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校内导师人选(上学年度“双导师制”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优先推荐,前三年度“双导师制”考核后10%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 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和聘任。各学院推荐的导师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是教育类课程教师、教师教育方面的专家、学科带头人或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的优秀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育实习指导经验。

2.校外导师选聘

根据省厅下达的聘任计划,结合校内导师推荐情况,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外导师遴选推荐工作,学校对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和聘任。

三、导师的职责和任务

1.校内导师的职责和任务

(1)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课堂教学活动,参加中小学、幼儿教师在职培训;开展至少2讲教学研究专题讲座;对在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参加教育实习的我校实习生进行指导。工作时间满5周或累计80学时。

(2)对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进行帮助指导;开展中小学实施新课标情况的调研工作,撰写1篇调研报告;承担我校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相关工作;承担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相关工作。

(3)履行信阳市教育局师训科安排的其他教师培训相关工作职责。

2.校外导师职责和任务

(1)到信阳师范学院相关教学单位为师范生讲授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技能培训及学科案例教学;对我校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实践指导。工作时间满5周或累计80学时。

(2)与我校相关学科教师合作开展教师教育改革研究、实践和成果推广;承担我校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相关工作;承担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相关工作。

(3)履行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和相关教学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师教育工作职责。

四、推荐时间及报送材料

被推荐的校内导师须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由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7月5日前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研究部(教七楼505房间),电子版发至wentian0713@163.com

联系人:李文田

电  话:3382255

附  件:1.2016-2017学年“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课程“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推荐表.doc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