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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听课评课和教学示范观摩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3-26 00:00:00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关于组织开展听课评课和教学示范观摩活动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4-3-14 4:11:44   信息来源: 教学科   点击次数: 574 次




信院教发〔2014〕8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质量监控,促进全体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听课评课和教学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评课活动
    1.学校将由督导专家、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听课小组,自3月17日至4月11日、9月1日至10月17日,按照课表,进行随机听课,并于课后开展评课活动。
    2.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人员,结合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活动,对本单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随机听课,并及时组织说课、评课活动,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交流、研讨。
    二、教学示范观摩活动
    1.各教学单位要结合青年教师大奖赛和听课评课活动,选拔出本单位能够灵活运用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并有效引领学生开展自主探究、合作学习,课堂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教师2-3人,在本学期为本单位全体教师上公开示范课。
    2.各教学单位请于6月30日前,从本单位上公开示范课的教师中择优推荐1人至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刘琦,联系电话:80622)。教务处将根据各单位推荐人员情况,挑选部分教师在下学期(2014-2015第一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示范观摩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和活动结果的使用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听课评课和教学示范观摩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的,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2.学校组织的听课评课活动结果,将由教务处汇总后,及时通报全校。
    3.为全校上示范观摩课的教师,将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的考核依据之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