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教发〔2022〕7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信院教发〔2021〕38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本科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下同)管理,保障毕业论文撰写质量,现将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和论文检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时间
毕业论文中期检查于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
(二)检查方式
学院自查,学校抽查。
(三)检查内容
1.毕业论文前期管理工作。主要检查毕业论文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执行方案等过程性材料。
2.毕业论文完成情况。主要检查学生毕业论文整体工作进度,包括文献综述、论文撰写、设计方案及数据分析等进展情况。
二、论文检测
(一)检测时间
学生自检:2022年4月20-29日。
学院复检:各学院自行安排,于 5月13日完成。
(二)检测范围
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由各学院根据学生毕业创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检测。
(三)检测方式
1.学生自检。学校将组织学院管理员就论文检测系统进行培训,并为学院管理员和每位毕业生分配一个用户名和密码,学生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即可登录“G·格子达”论文检测系统(http://www.gocheck.cn./page/login.jsp),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检工作。每位学生可自主免费检测2次,其中第二次检测机会用于定稿检测,定稿检测合格后,学生提交检测报告,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学院管理员应及时登录检测系统,查看并监督学生毕业论文的检测情况,掌握本学院毕业论文的完成进度,督促指导教师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
2.学院复检
答辩工作完成后,学生将毕业论文终稿提交至学院管理员,由学院管理员对终稿统一进行批量复检,复检后的检测报告存档。
(四)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A类。视为通过检测,毕业论文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2.B类。可能存在抄袭现象,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毕业论文核心内容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确定处理意见。
(1)不存在抄袭现象,毕业论文经修改,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2)存在抄袭行为,需重做毕业论文,检测通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3.C类。可能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由各学院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认定。
(1)存在抄袭行为,需重做毕业论文,检测通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2)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记。
4.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所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毕业论文抽检
(一)抽检范围、重点及方式
1.抽检范围
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
2.抽检重点
延期或提前毕业的学生;专业课程重修门数偏多的学生;近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
3.抽检方式
学校从各学院提供的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名单中按一定比例抽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被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委托校外相关学科领域专家从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盲审。
(二)论文报送要求
1.被抽检毕业论文电子文档需包含论文的主体及其附件材料,单篇毕业论文含多个文档的请一并形成压缩文件整体发送。学院根据有关规定,依据试卷、视频、音频、计算机应用程序等非论文形式的成果授予学士学位的,请将所有相关材料形成压缩文件整体发送。
2.被抽检毕业论文正文及页眉中需隐去论文使用授权声明、致谢、作者姓名等相关信息(整篇论文中不应含有任何体现学院名称、作者及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的内容)。
(三)抽检结果处理办法
对抽检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该生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对该论文指导教师进行通报批评,两年内教学质量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对抽检不合格论文数量达到被抽检论文总数30%的学院,学校将责成该学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4.若论文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所在学院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学生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重新修改,修改合格后可参加2023届毕业生论文答辩。若修改后未达到合格标准或答辩未通过,或再次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建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该学生学士学位;取消该论文指导教师三年内论文指导资格和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教学质量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学院当年本科教学工作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加强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指导教师要履职尽责,确保毕业论文撰写质量。
(二)各学院须于5月7日前将被抽检毕业论文的电子文档(PDF格式,文件名为:学号-姓名-专业,具体抽检名单另行通知)发送至指定邮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另行通知。
(三)各学院要在5月13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的答辩、成绩评定和总结归档工作。
联系人:刘波
电 话:6393530
地 点:综合办公楼226办公室
邮 箱:sysxk3530@163.com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