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2 10:55:10来源: 作者:阅读:

各学院: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是衡量和改进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专业进行自身建设及接受外部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高校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抓手。为做好新一轮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本科专业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不断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学校决定启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依据《信阳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信院字〔2022〕94号)进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二、评价对象

各本科专业毕业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

三、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用人单位、本专业毕业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等利益相关方。

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主任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具体实施。

四、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五、评价结果及运用

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对毕业要求调整、专业认证、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评价工作必须有计划开展、合理选择评价对象和评价方法,认真准备调研问卷和调研提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调研评价,广泛征集意见。

(一)各学院应成立组成评价小组,制订各专业评价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人员分工,确定好调研的用人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可相近专业组合调研,整合社会资源,统筹安排各专业调研的用人单位和时间。

(二)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本单位人才培养工作经验,在梳理并分析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科学设计评价内容,根据专业实际,进一步细化调研提纲和问卷。

(三)选取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作为评价对象。调研的用人单位须为我校毕业生就业较为集中的单位,不得少于5个。毕业生返回有效问卷比例不低于80%。

(四)根据工作进程,各学院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专业调研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认证(评估)标准”和“四新”(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要求,撰写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并于2023年9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波

电   话:6393530

地   点:综合办公楼226办公室

邮   箱:sysxk3530@163.com



教务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