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4〕17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2024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校各学院。
二、评估内容
2024年度本科教学工作。
三、评估程序
1.学院自评
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6日,各学院按照《信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附件1),对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逐项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填写2024年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相关信息统计表(附件2)。
2.学校评估
从2024年12月9日开始,学校评估专家组对照《信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采取听、查、访、谈等方式对各学院2024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实地考评(附件3)。
四、评估专家组组成
学校教学督导组全体成员。
五、评估成绩的确定及使用
评估成绩以学校评估专家组实地考评成绩为准,评估结果将作为各学院教学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信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
2.2024年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相关信息统计表
3.2024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日程安排表
联系人: 孙铭
电 话: 6391237
地 点: 综合办公楼223办公室
邮 箱: xysunming@163.com
教务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