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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推进“阳光工程

时间:2006-02-23 00:00:00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阅读: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要求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通知》要求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进一步从实施主体、流程环节上细化、实化高校招生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对高校的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和结果等必须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实施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把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作为第一要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考试安全。负责高考命题工作的有关省市要继续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特别是对命题教师的遴选要坚持能力与责任感并重,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确保命题安全和试题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今年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杜绝试卷印制、运输、保管方面的事故发生。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情况,并快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高校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产业、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提供经费支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和局面。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层层设防,加强对互联网有害高考信息的封堵,净化网络环境。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点秩序和安全。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对所有考场还应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要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考前要组织考生进行诚信考试专题教育,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建立和完善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对监考人员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杜绝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恶劣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把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处理;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要做好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大本地报考条件要求等方面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省际间的协调与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和高考诚信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杜绝“高考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开展高考自主命题的省市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考试内容改革,注重能力立意,加强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有条件的省市可试行本科、高职分开考试录取的办法。有关高中新课改实验省区要做好高中新课程改革与高考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高考科目设置以及命题、录取等配套实施方案。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要把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人才作为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并建立有助于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多元化考试评价体系,健全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要坚持条件明确、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的原则,加强招生自律和培养跟踪;各省级招办要积极研究并改进相关志愿填报和投档办法,使试点高校多录取入选考生。

《通知》指出,今年所有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将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录取期间对招生计划的调整也须使用专用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计划编制、调整、执行的宏观监测和调控。高校招生计划增量应优先向中西部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倾斜,努力使高校招生计划在区域、专业等结构分布上更加科学、合理。

  《通知》要求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都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当地宣传部门工作并取得支持,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向社会提供招生政策信息、工作信息和录取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要根据工作重点,随时关注舆情;抓住舆论热点,做好引导预案;把握适当时机,及时有效引导。对招生违规事件等个案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并按规范程序及时、客观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避免渲染炒作,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意识,优化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考试期间考点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卫、有关考生食宿以及防止噪声干扰等问题,为考生充分发挥水平和评卷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和谐的环境。要落实政务公开,增加工作和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及信息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使考生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招生政策规定、学校、专业、录取规则及进展情况等信息。各省级招办和高校要通过分段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办法,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积极帮助和解决好残障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