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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专业评估管理规定

时间:2005-03-07 00:00:00来源: 作者:阅读:

为了加强我院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确保专业办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估的范围及内容

1.专业评估指对我院现有设置的普通本科专业进行评价,具体可以分为全面评价或分专业类别、专业层次评价,以及适时对新增专业招生前期专业建设情况进行的评价等。

2.评估内容包括七个部分:(一)师资队伍;(2)办学条件;(3)教学计划与教材;(4)相关专业;(五)教学管理;(六)人才需求情况;(七)专业建设规划与措施。各个部分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信阳师范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二、评估程序和评估方式

学院专业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统一组织全院专业评估工作,评审程序是:

1.学院下发专业评估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

2.各系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撰写自评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交学院专业评估办公室。

3.学院复评:学院教务处组织专业评估专家到各系根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现场评估。

复评方式是:

听:听各系专业评估工作的自评汇报;

看:查看有关材料;

查:抽查有关专业的课堂教学情况;

议:评估专家组进行评议。

专家组评议后写出复评结论,总结优势,找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

4.学院专业评估领导小组会商专业评估的情况,公布初评结果,并上报省教委派专业评估专家组来我院考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