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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

时间:2005-03-07 00:00:00来源: 作者:阅读:

为表彰和奖励我院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建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范围

信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在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中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建设等方面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包括:

1.在整体优化专业教学计划,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

2.在改革、更新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艺术和质量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3.在专业和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研室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4.在加强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树立良好学风,提高学生专业能力及从师能力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二、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

1.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小组成员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聘任,每个评审小组由6—8名相关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的职责:审核申报优秀教学成果的成果及申报者的资格;提出奖励等级建议名单;推荐特等奖的成果项目。

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教学工作委员会须由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到会才能议审;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专家的赞成票的成果才能被评为一、二等奖;获得四分之三以上到会专家的赞成票的成果才能被评为特等奖。

3.在同等水平下,优先考虑公共课及基础课方面的成果。

4.评审结束后,颂教学工作委员会表决结果,接受院内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的监督。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对公布成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5.对有异议的成果,由教务处负责调查核实,并报告教学工作委员会,并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裁定。

6.异议期限结束后,由学院正式文件颂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结果。

三、优秀教学成果表彰奖励办法

1.对获奖成果,发给获奖证书和奖金。

2.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档案中,作为评定职称、晋级、晋薪的重要依据。

3.优秀教学成果每四年评定一次。

本办法由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