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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时间:2005-03-07 00:00:00来源: 作者:阅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高等教育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有效地开展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的范围

凡我院在编的承担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符合评选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修养良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服从组织安排,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圆满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根据教学进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到:

①深入钻研教材,备课认真、细致,内容充实、丰富,推陈出新,积极引进本学科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

②课堂教学中,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概念准确、基本理论阐述深透;使用普通话教学,教学语言简练生动,板书层次分明,字迹书写规范;

③积极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善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④关心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辅导答疑及时、热情、耐心;

⑤在指导学生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指导学生考研工作中成绩显著;

⑥考试命题 贯彻教学大纲,突出“三基”,难易适度。严格试卷评分标准,所任课程试卷及学生成绩分析及时,并有分析报告。

3.经同行专家及学生评价,课堂教学效果好。

4.围绕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研究课题新颖,手段先进,成果突出。

三、评选办法

1.根据评选条件,教师个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信阳师范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评审表),参加教学优秀奖评选。

2.各教学单位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学优秀奖的初评,推荐参加院教学优秀奖的评选人员,并报送相关材料。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具体指导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成立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实事求是地考评,考评方式为到相关教学单位召开座谈会,核查有关材料,随堂听课,开展课堂教学评价等。

4.学院研究确定评选结果。

四、奖励

1.教学优秀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获奖者由学院颁发教学优秀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

3.教学优秀奖获得者的书面材料,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