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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执行新的高校学生管理:作弊可开除学籍

时间:2005-06-05 00:00:00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阅读:

  学生考试作弊或剽窃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开除大学生学籍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将不再作规定

  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各高校将实行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由各高校在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框架内,按照省里的指导意见自己制定。

  1999年后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经由精英教育阶段发展到大众化阶段。今后一段时期,全省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高校都将有大的发展,在校大学生人数也将持续增长,新《规定》就是适应这一形势制定的。

  据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王利迁介绍,我省各高校9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增写了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等道德要求,以及鼓励大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等政策规定。二是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制度化,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三是确立了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规定》取消了关于在校生结婚等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增设专章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和处分的标准和原则,学生对处理或处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等。四是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规定》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自主管理学生学籍。五是强化了对当前突出问题的管理。针对考试作弊严重,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记者张丽辉)(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