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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时间:2005-03-07 00:00:00来源: 作者:阅读: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避免或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发生就得到严肃、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因人为因素而引发的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等影响较为重大的事件或行为。

二、教学事故行为界定及事故等级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四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件)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系、部或教务处。系、部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主管院长核定。一级事故由主管院长核定,二、三级事故由教务处长核定。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即由人事处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学院发文,通报处理结果。

任何教学事故都应明确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或者事故调查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或拖延不报的,应列为责任人。

四、教学事故的处罚

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要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一级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记过者扣发一年活工资(工资中的30%部分),取消当年的各种晋级评优职格,并考虑降级使用。

2.二级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扣发半年活工资,取消当年的各种晋级评优职格。

3.三级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级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活工资。一学年度内累积超过5次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直到记过处分。

4.对一学年中5次出现教学事故的单位,或由于单位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上报、不能妥善处理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5.对教学事故举报人员和事故处理人员打击报复者,除给予原有处理外,再给予加倍处罚。

五、事故处理结果载入事故责任人档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公布之日之前的有关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信阳师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doc